2.法律法規由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地方人大、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國務院制定,通常稱為* *法規。但是,經濟特區也有權制定有關經濟的地方性法規。
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
3.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直轄市、省會城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可以制定規章。國務院下屬部門制定部門規章,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