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錯誤判決糾正期限的規定:1。如果是生效的壹審判決、二審判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2.如果壹審判決尚未生效,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15天,刑事案件10天)向上壹級法院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判決。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