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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政府征用房屋、車輛、儲備物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政府依法征用房屋、車輛和儲備物資。《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壹款規定,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緊急情況下,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壹款,當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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