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德國法律,納粹禮是違反刑法的,而且這種法律也不僅限於德國。
法律依據
《德國刑法》第86條,傳播或制作、儲存、進出口用於傳播,以及在集會上公開或使用德國憲法法院認可的違憲政黨或組織的標誌,可處以3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些宣傳資料包括旗幟、徽章、制服、標語、祝福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