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情況:1。針對不住在中國的被告的離婚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3.對被收監或者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4.被告戶口註銷,原告戶口未註銷的離婚訴訟;
5.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