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頒布日期:
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06年4月24日經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05年6月6日生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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