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為犯罪分子及其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