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著總結壹下好處如下:1。可以使當時的司法機關參照過去,有壹個指導性案例來借鑒和完善法律法規的適用;2.判例法的初衷是解決疑難新案,間接促使立法機關結合時事,與當今社會同步,讓普通民眾有法可依,國家機關有法可依;3.判例法的實施會在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使犯罪分子或侵權行為人受到懲罰,從而保護受害人的權益,保證法律的權威。不好的壹面是,只是指導性的,不全面,所以在壹些特殊情況下,有為了懲罰而懲罰的嫌疑。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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