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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戀父母不同意繼續戀愛違法嗎?

14-18歲,只要雙方願意,可以自由戀愛。壹般情況下,並不違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懷孕的未成年人已經年滿14周歲,並且自願與男方發生性關系,那麽男方不涉及違法的問題。

如果懷孕的未成年人未滿14周歲,即使未成年人願意,此時男方也會被認定為強奸罪,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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