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噪音擾民的法律法規是:1。噪聲,是指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2.晚上22: 00至次日6: 00,壹類生活區噪音在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噪音在65分貝以上,擾民;2、違反有關法規,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