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我國法律沒有斷絕親屬關系的程序,也不承認任何類似的行為。雙方永遠是兄弟姐妹。壹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不存在撫養關系。如果他們之間有很大的矛盾,他們可以不聯系。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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