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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給被接走的孩子登記?

手續:1。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撫養人或鄰居應向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需要準備的證書有:1。計劃生育部門的《生育證》。2.在醫院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證明。3.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持以上證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壹般不需要很長時間就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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