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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持續侵權的訴訟時效壹般從侵權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由於在持續侵權行為終止前損害仍在繼續,受害人無法知道實際的損害情況,因此不能主張損害賠償,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期限應在損害程度確定並知道後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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