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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否定法院判決無效

如果是壹審判決,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判決不發生效力;如果是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或者法院判決、檢察機關抗訴等。)在法定期限內,並通過再審撤銷原判決,作出新判決;否則,判決壹旦生效,就永遠有效。法律條款;生效的判決必須履行。文章鏈接: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第壹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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