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欺淩者的欺淩行為尚未觸犯法律,並對被欺淩者造成明顯的身心傷害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較為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對受欺負者進行身體攻擊,如拳打、腳踢、掌摑、絆倒、揪頭發等。;
(二)捏造事實誹謗被欺淩者的;和
(3)利用社交媒體上的圖像貶低或侮辱被欺淩者的人格。
(四)強行脫去被欺淩者的衣服。
(五)勒索被欺負人財物的;
(六)其他情節較為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