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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淩如何形成?

法律分析:欺淩對被欺淩者造成了輕微的身體和心理上的痛苦,其行為不違法。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輕微的壹般欺淩事件: (壹)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二)侮辱其人格,情節較輕的;(三)損壞他人財產,價值較低的;(4)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論。

法律依據:《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欺淩者的欺淩行為尚未觸犯法律,並對被欺淩者造成明顯的身心傷害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較為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對受欺負者進行身體攻擊,如拳打、腳踢、掌摑、絆倒、揪頭發等。;

(二)捏造事實誹謗被欺淩者的;和

(3)利用社交媒體上的圖像貶低或侮辱被欺淩者的人格。

(四)強行脫去被欺淩者的衣服。

(五)勒索被欺負人財物的;

(六)其他情節較為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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