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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規範的結構形式與壹般法律規範的結果形式有何異同?

1.沖突規範也稱為法律適用規範和法律選擇規範。有些國際條約稱為“國際私法規範”,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指明不同性質的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哪些法律規範。

2.壹般法律規範由三部分組成:假設、處理和制裁。

2.沖突規範由三部分組成:範圍、隸屬關系和相關詞。假設部分與加工部分沒有明確分開,假設部分隱含在加工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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