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的社會保障待遇主要是士兵退役後入伍前的社會保險賬戶的延續;軍隊士兵退役後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應視為繳費年限,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後,軍齡視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
法律客觀性:
《兵役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保障軍人享受符合軍人職業特點、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資、津貼、住房、醫療、保險、休假、休養等待遇。軍人待遇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女兵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並對女軍人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