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道理是有道理的!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發生法律糾紛,當事人會向法院提起訴訟。很多法院法官,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法官,因為感情和面子,或者因為怕當事人鬧,總是不能完全按照法律和事實來判案,喜歡“得過且過”。不管妳有沒有法律責任,只要對方有損害,不管兩者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判決都要求妳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