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該被重新分配。我國《民法典》第364條規定,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延伸信息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有、利用的作為居住基地的集體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包括已建住宅、已建住宅或決定用於建房的土地、已建住宅、已建住宅無屋頂或不宜居住的土地、規劃用於建房的土地三種,其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

  • 上一篇:原始社會有法律嗎?
  • 下一篇:妳說的執行通知和財產申報令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