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順序是新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壹個新的法律文件,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新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的,應當出具財產報告裁定。申報財產令應當載明申報財產的範圍、申報財產的期限以及拒報或者謊報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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