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以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對其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債權人參與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