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成為新的債務人,第三人對債權人直接承擔債務;
(二)抗辯權轉移,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的抗辯;
(3)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該債務有關的擔保債務,但擔保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7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屬權利不受從屬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轉移占有的影響。
第548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可以向受讓人主張轉讓人的抗辯。
第550條
因債權轉讓而增加的履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