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後,新公司仍對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因為公司是法人,如果法人未消滅,債務仍由法人承擔,公司股權變動不影響責任。3.股權轉讓過程中隱藏的債務,按照股權轉讓協議進行清償。股權轉讓協議沒有約定的,公司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原公司股東追償,要求其承擔違反股權轉讓協議的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