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辯權隨之轉移;
(3)從債務中壹並轉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53條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規定,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