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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軍事訓練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戰時拒絕軍事訓練罪是戰時拒絕、逃避征兵、軍事訓練罪之壹,是指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兵、軍事訓練的嚴重行為。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兵、軍事訓練,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逃避征兵、軍訓的。

(二)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自傷、自殘等手段拒絕、逃避征兵和軍事訓練的;

(三)聯系或者煽動他人拒絕、逃避征兵、軍事訓練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規定,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兵、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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