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哈爾濱市供熱標準溫度不低於20℃。在實際供熱中,供熱企業要確保室內溫度達標,並根據天氣情況及時調整供熱溫度,確保居民溫暖過冬。
綜上所述,哈爾濱市標準供暖溫度不低於20℃,供暖企業應確保室內溫度達標,並根據天氣情況及時調整供暖溫度,確保居民溫暖過冬。
法律依據:
《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暖期內,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20℃,其他部位符合設計規範和標準要求。
請註意,如果供熱企業未按標準溫度供熱,居民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