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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朝霞簡介。

1999年4月入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

曾任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處副處長、副處級檢察員、處長、委員、副處級檢察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處長、辦公室主任、委員。5438年6月至2007年2月,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2年2月,擬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黨組成員,擬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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