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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飛簡介

從魏末到金初,他是壹個法學家。《晉書》是寫的。《晉書》成書於初唐。在此之前,梁瀟子賢撰寫的《南齊孔子傳》為張飛,《隋書經書》卷四十五、《新唐書》、《北唐書》、《太平玉蘭》卷六三八、卷六四二也是張飛。

法律觀點

張飛是司馬燕(265年至290年在位)為晉武帝時的明朝法椽,以註釋《晉代太史律》(見《晉代律令》)而聞名。著有《法釋》(20卷)、《雜法釋》(21卷)、《漢晉律令序》等。除了《太史律註》後向皇帝說明要點的表,史稱《註律表》,載有《晉書刑法誌》外,其他原書均已失傳。註釋法表概括了太史律的基本精神和特點,吸收了前人註釋的成果,對壹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和術語作了新的解釋,闡述了封建審判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它反映了張飛的主要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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