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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中的被害人和被害人有區別嗎?

被害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自訴案件的被害人和刑事訴訟中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獲得賠償的權利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證據、查明刑事案件事實的工作和依法采取的有關強制措施;

(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

(三)“法定代表人”是指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責保護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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