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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批評,張家口日報記者。

新華網2014 165438+10月23日刊登記協的報道,稱:從2000年開始,張家口日報社以文件的形式將《張家口晚報》的發行任務分配給包括編輯在內的所有報社工作人員,並規定未完成任務者將從全年工資中扣除。2013年初,張家口日報社成立了“城建新聞部”、“家居建材新聞部”、“汽車新聞部”等13所謂的“專業新聞部”,將采編管理與管理人員、業務混為壹談,違反了“采編與管理嚴格分離”的相關規定。參與采編管理的媒體不分,發行任務強行攤派給編輯。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新聞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新聞職業道德。

並提醒新聞工作者引以為戒,充分認識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管理采編的危害,自覺弘揚職業精神,嚴守職業道德,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聞事業的各項規定,切實維護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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