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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在醫院去世,家屬將主治醫生李四告上法庭。按照現行法律怎麽判?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張三在醫院死亡,家屬應該將醫院告上法庭。法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使主治醫師李四構成醫療事故罪或非法行醫罪,也應該是公訴案件,應該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而不是由死者家屬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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