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總之,業主和開發商幾乎從未就停車租賃合同的定性達成壹致,開發商幾乎總是隨著業主的定性主張而變化,目的是繞過業主的定性主張,從而避免對其不利的法律適用。
但對於這份長期停車場租賃合同,合同的形式、內容、條款都是開發商單方面聘請的專業法律團隊擬定的。最後,開發商聲稱並非合同中所述的租賃性質,而是“有效出售”或“使用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