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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或邀請信中至少應寫明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招標公告和邀請函的內容: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和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期限;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招標文件或資格預算文件收取的費用;對投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並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招標人應當具備招標項目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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