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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公示被質疑。質疑期是幾天?

法律分析:招標公示期不得少於3天。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予以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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