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可以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時,必須簽訂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代理機構的權限範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組織招標工作。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