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救濟——三種訴前臨時措施:
1.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將要實施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不及時制止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可以在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的措施。
2.訴前證據保全: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3.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能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財產保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充分報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