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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可以不計入開辦費嗎?

法律分析:籌建期可能不計入開辦費。開辦費是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企業籌建期間,與籌建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並按照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建費用,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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