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投標人向招標人發出的投標為要約,招標人的投標為承諾。承諾發出後,合同生效,我國立法采用到達主義,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要求他人向其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發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是要約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