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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負責人和采購人如何追責打分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學的。

問責方式如下:

對於評標不合理、不科學的,相關部門將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管,對於串通投標、虛假投標、濫用評標權等違法行為,將加大對招標責任人和采購人的處罰力度。

招標主體負責人是指在招標活動中負責組織和管理招標工作的人員。采購人是指政府采購活動中負責發起、組織和實施采購項目的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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