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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是企業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開始。

法律分析:法律明確規定,員工自被企業錄用之日起,即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從企業錄用員工的那壹天起,員工就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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