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以上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可以在同壹項目中組合進行,且合同估算總價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進行邀請招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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