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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的三種評標方法

招標三的評標方法如下:

1,綜合評分法;

2、最低評標價法;

3、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招投標制度是通過合理分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制度建設是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創新活力,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提高生產和服務質量和效率,不斷增強市場信譽和競爭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二條

經評審,評標委員會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和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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