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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質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投訴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和索賠;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投訴人是法人,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名,並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壹條投訴人就同壹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取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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