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照片的法律效力類似於復印件。兩者都屬於壹種證據形式。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當事人陳述;2.書面證據;3.物證;4.視聽材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檢查記錄。無論是照片還是復印件,都要符合以上幾類證據的要求,否則不具有證據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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