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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