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七條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載明以下內容: (壹)擬派遣崗位的名稱和性質;(二)工作地點;(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繳納方式;(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七)被派遣勞動者在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八)勞動安全衛生和培訓事項(九)經濟補償和其他費用;(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十壹)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