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明確,勝任內部控制人員的薪酬不得低於平均水平。證券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銀行業務內控人員薪酬考核制度,確保內控人員獨立有效地履行內控職責。內控人員的薪酬收入不得與個人投行項目收入掛鉤。內控人員稱職的,其薪酬收入總額不得低於公司同級別人員的平均水平。
根據新規,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核心是指以公司級審核形式進行的投行項目出口管理和終端風險控制,以及以公司名義提交、報送、發布或披露材料、文件的最終審批決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