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法》特別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反向買賣股票,必須有6個月的間隔;如果沒有6個月的間隔,股票交易獲得的收益,即差價收益,歸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份時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內進行公告。
2.大股東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間,該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高管人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在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發行的股份不得轉讓、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經高級管理人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免於36個月的限制:
章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章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