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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人的法律義務

法律分析:證券經紀人是代表客戶買賣證券的機構或個人。證券經紀人的權利是:(1)拒絕接受不符合要求的委托要求的權利,即投資者的委托要求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有權按規定收取交易傭金等服務費。(3)經紀人有權通過扣留客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向違約或損害經紀人自身權益的客戶要求履行或賠償。同時,證券經紀人也必須承擔壹定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體現了服務客戶和公平交易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壹百四十條。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制作統壹的證券交易委托書,供客戶使用。采用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須制作委托記錄。無論客戶的證券交易委托是否成交,委托記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保存在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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