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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受到威脅不敢作證怎麽辦?

法律分析:證人不願意作證時,案件當事人或公安機關不能強迫,但可以帶著感情去理解,慢慢磨,直到對方願意作證。既然證人不願意作證,那最好多問問律師細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采用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出庭的;

(四)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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